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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产权证究竟谁是房主? 告开发商“一房二卖”
2007年11月07日15:17
来源: 北京晚报
作者:林靖陌生人突然敲门要求腾房 刘女士在老家银川是一名教师,来京后在一家跨国公司任职,等工作稳定后,她为了将上高中的儿子接到北京一起生活,在北京苦苦寻找落脚之地。2002年,刘女士看中了北京市顺义区一高档社区的复式商品房,并于10月25日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以48万余元的价格,将建筑面积为164平方米的房屋买下来。 当年11月30日,刘女士拿到了新房的钥匙。2003年1月4日,刘女士办理完该房产权属登记手续,取得了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下称北京市国土房管局)核发的第30183号《房屋所有权证》。 然而,2004年2月,一阵骤然响起的门铃声惊扰了母子俩平静的生活。刘女士打开房门,面前站着一个面色难看的陌生男子。这位自称姓刘的男子说,这套商品房的房主已将该房产抵押给他,并要求母子俩尽快腾房。“什么?这不可能!”刘女士大吃一惊,高声说:“这房子是我花钱购买的,我才是房主!你搞错了吧?有什么凭证吗?” 但让她更加意想不到的是,那男子马上掏出一份材料,竟然是同一地址的同一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而上面的房屋所有权人一栏却并非刘女士本人,而是北京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最令刘女士心惊胆战的是,发证时间显示:开发商早在她购房前,就已于2001年将该房产出卖给了北京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且北京市国土房管局于2001年6月4日就向该公司核发了第00104号《房屋所有权证》。 直到陌生人离开了很久,刘女士还没从这场噩梦中醒来。她怎么也搞不明白:一个房子咋会有俩房产证?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向房管局质疑“一房两证” 王京平律师接手这个离奇而棘手的案子后,立即着手调查核实那位不速之客所持房产证的情况。他找到刘先生了解相关情况,并经一番协商后,对其所持的房产证依法办理了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以留作日后追究有关政府行政机关和开发商的责任的必备“铁证”。 2004年3月2日,王律师前往顺义房屋土地管理局调档,发现在刘女士购房前,开发商确实已经把该房屋卖给了第三方北京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了。王律师断定,这已构成了一房二卖的事实,于是就此事向该房地局提出质疑。 房管局的工作人员答复:档案管理和发证程序分为公产和私产,由于当时档案还没有联网,他们尚未发现一房二卖的情况。 先打行政还是民事官司 开发商先后就同一套房产签署了两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又就同一套房产核发两个房产证——王律师在查证核实上述基本事实后认为,本案诉讼程序涉及行政和民事互为交叉,法律适用既涉及合同法,又关系物权法。究竟是先提起行政诉讼告房管局,还是先打民事官司诉开发商? 王律师建议刘女士先打行政诉讼,并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北京市国土房管局核发给她的房产证。“行政案件的结果将是民事案件的重要证据,将最终决定刘女士能否实现签订购房合同的目的。如认定刘女士的房产证合法有效,她便可继续放心居住,不会再有任何问题;如认定无效,她就可以依法追究开发商的民事责任。” (责任编辑:刘嘉) 相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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