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国”企业将享税收优惠
2007年12月07日04:27 来源: 新京报      作者:孟斯硕

  税收抵免将由现行一层抵免扩展到多层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北京国税局获悉,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公布后,将会对“走出去”的企业在税收方面进行有利的修改。譬如,税收抵免方面,将由现行的一层抵免扩展到多层抵免。

  “走出去”企业即是指到境外投资的企业。目前,国家的多项政策正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国外的资源和市场,拓展海外业务。税收问题是企业海外投资中遇到的关键问题之一。

  北京国税局局长张志勇在上周举行的“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宣传咨询会上表示,“走出去”的企业所在国如果与中国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证明,经审核后,即可以进行所得税抵免。他提醒说,“走出去”企业需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他还表示,企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或者有关资本构成发生变化,应向原税务登记机关重新办理税务登记。今后税务部门会创造更多的机会,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境外投资企业的税收辅导和政策咨询。

  据了解,截至2006年底,北京市批准境外投资企业648家,其中2006年所得税申报企业78家,申报境外投资企业应纳所得税134亿元,抵免税额27.5亿元。

  目前,全市范围内北京国税系统22个分局都开展了“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宣传咨询会,以保护“走出去”企业避免因为对税法缺乏了解而失去发展的机会,鼓励更多的企业走出国门。

拧?

(责任编辑:王霰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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