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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人民币业务全面开放换来互利共赢
2007年12月11日03:33
来源: 金融时报
作者:李倩对于中国的银行业来说,12月11日具有特殊的意义。从一年前的这一天起,外资银行从期待到欣喜,中资银行从忐忑到平静。中国政府兑现了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我国向外资银行全面开放了中国境内公民的人民币业务,在承诺基础上对外资银行实行国民待遇。中国的金融市场由此进入中外资银行同台竞技的时代,中国的金融业也由此进入了新纪元。 一年后的今天,随着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发生的这一历史性变化,外资金融机构在华机构数量和业务规模迅速增加,与中资金融机构广泛开展了业务合作和股权合作,已成为我国银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全面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 自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日起,中国银行((601988行情,股吧))业向外资银行开放了对所有客户的外汇业务;逐步将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从加入时的上海、深圳、天津、大连四个城市扩大到全国所有地区,部分城市的开放还比承诺的时间表提前了一年;逐步将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客户对象从外资企业和外国人扩大到中国企业和中国居民。同时,逐步放松对外资银行在华经营的限制,取消外资银行人民币负债不得超过外汇负债50%的比例;放宽对外资银行在境内吸收外汇存款的比例限制;取消对外资银行在华经营的非审慎性限制,在承诺基础上逐步给予外资银行国民待遇。 在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的同时,中国银行业还根据经济发展和金融改革需要,在承诺之外积极实施了一系列自主开放措施:积极支持和鼓励外资银行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发展,提前向外资银行开放了西安、沈阳、哈尔滨、长春、兰州、西宁等城市的人民币业务,放宽其在这些地区经营人民币业务的盈利资格条件,为外资银行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设立机构和开办业务开辟了“绿色通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批其设立机构和开办业务的申请;适时调整外资银行营运资金政策,逐步减少经营本外币业务的营运资金档次,降低营运资金要求;允许外资银行与中资银行同步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代客境外理财及托管业务,允许外资银行开办代理保险业务;允许香港和澳门地区银行以优惠条件在内地设立机构和开办业务;调整外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银行比例,允许合格的境外战略投资者按照自愿和商业原则投资入股中资银行,参与中国银行业改革。 5年多时间,中国银行业认真履行承诺,逐步取消对外资金融机构在华经营的各种行政性限制,平稳度过了加入世贸组织5年过渡期。 去年的今天,我国修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实施法人银行导向的外资银行监管政策。这在法律上既保证了国民待遇及时给予、维护了负责任大国的国际形象,又保护了中资银行的发展、维护了审慎原则和金融安全,开创了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的新时代。 在华外资银行加速发展 稳定的开放预期和适时的政策调整推动了在华外资金融机构的加速发展。来华设立机构、开展业务和投资参股的外资金融机构不断增加。截至2007年7月末,在中国注册的外资独资和合资法人银行业机构共23家,下设95家分支行及附属机构;22个国家和地区的71家银行在华设立了132家分行;44个国家和地区的188家银行在华24个城市开设了239家代表处。 而最新消息显示,首家外资农村金融机构———汇丰村镇银行将于近日在湖北省随州开业,花旗、渣打等外资银行也纷纷表示有意开拓中国农村金融市场。汇丰银行有关负责人更表示,2008年还将在内地农村设6至10家支行,未来两三年内大约设立30家支行。 另外,外资银行经营的业务品种超过100种;有65家外国银行分行、21家外资法人银行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50家外资银行机构获准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在华外资银行本外币资产总额为1371.61亿美元,约占中国银行业总资产的2%。33家境外机构投资入股24家中资银行,入股金额达204.82亿美元。 外资银行的进入丰富了中国银行业市场的产品,强化了中国银行业服务功能,改善了包括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在内的投资环境和市场环境,促进了中国对外贸易和引进外资的发展。 (责任编辑:关力培) 相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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